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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科技大学工学博士研究生培养工作的规定

发布日期:2019-11-19 点击量: 来源:

(2019年4月修订)

一、培养目标

1.掌握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热爱祖国,品德良好,学风严谨,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艰苦奋斗、开拓创新精神,积极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服务。

2.在本门学科上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和科学实验的能力;在科学或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成果。

3.掌握两门外国语,其中第一外国语要求达到熟练阅读本专业的外文资料,能全文撰写论文,并有一定的听说能力;第二外国语要求有阅读本专业外文资料的初步能力。

4.身心健康。

二、学习年限

博士研究生基本学制为三年,因故需延长学习年限者,须由本人提出申请,导师签署意见,经所在学院负责人同意后报研究生院批准,但一般不超过六年。博士生学习年限延长期间,学校不再发给导师业务费,研究生不再享受助学金及各种补助。

三、培养方式

1.博士研究生的培养实行导师负责制,提倡组成以导师为核心的指导小组,协助导师进行培养工作。指导小组成员一般包括本学科不同研究方向和相关学科的专家,提倡学院聘请指导小组成员。

2.博士研究生的培养以科学研究工作为主,重点培养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和创新能力;为拓宽知识面,促进学科的交叉和渗透,除必修的学位课程外,博士生应结合个人特点,继续学习一些相关课程;来自本专业的学生,应选修一些相关专业的研究生课程。来自外专业的学生,应补修本专业硕士生的主要课程。

3.博士研究生入学后,在导师或指导小组的指导下,根据培养方案的要求,认真制订培养计划。博士研究生的培养应针对高层次人才教育的特点,结合现代科学技术发展的新动向,充分发挥博士研究生个人的才能和特长。培养计划应对研究方向、课程学习、实践环节、文献阅读、选题报告、论文答辩等提出明确的要求,并做出具体安排。

4.博士研究生的课程学习可根据课程性质采取讲授、自学、课堂讨论、学术报告等各种形式。专业课的学习,提倡以自学为主,讲授及讨论为辅的学习方式。

5.充分发挥博士学科点所在学院的作用,为培养博士研究生创造良好的条件和氛围,积极加强与国内外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的学术交流以及与企业的联系,开阔博士生的知识视野,活跃学术思想。

6.相关内容认真执行《西安科技大学博士生培养工作指导委员会工作条例》。

四、课程设置与教学

1.课程设置的基本要求

(1)有利于加强、深化基础理论,专业课体现学科特色。

(2)有利于提高博士研究生的科研创新能力和学位论文水平。

(3)将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的培养作为一个有机整体来考虑,科学合理地规划课程层次。

2.课程设置与学分要求

博士研究生应修总学分不少于19学分,其中实践环节至少4学分。各学科可结合实际情况在基本要求之上制定学分标准,每学分对应18个课时,每门专业课一般不超过2学分,部分基础类课程每学分对应课时安排可适度延长。

博士研究生课程按课程性质分为学位课和非学位课。学位课包括公共必修课、学科必修课。学科必修课程分基础课程和方向课程2类。非学位课包括学科选修课和跨学科选修课2类。

(1)学位课:11学分,其中:

①公共必修课:6学分

政治理论:3学分

第一外国语:3学分。对以小语种入学的博士生,要求其在一年级补休并通过硕士英语水平考试。

②学科必修课:至少5学分

学科基础课:一级学科基础类课程,指按一级学科设置、适用于该学科内所有培养方向研究生培养的共享性课程。

学科方向课:方向课程指仅适用某一学科方向研究生培养的专业课程,原则上每个学科方向必须至少开设1门方向课程。

(2)非学位课:至少4学分

①学科选修课:至少3学分

其中,必须开设1门论文写作指导类课程(1学分)。

②跨学科选修课:至少1学分,每个一级学科原则上至少要开设1门可供其他一级学科博士研究生选修的课程。

3.实践环节,至少4学分

(1)听8次及以上学术报告,计1学分;

(2)作1次及以上学术报告,计1学分;

(3)撰写1次及以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请书,计1学分;

(4)参加1个及以上科研项目,计1学分;

(5)进行3个月及以上赴国(境)外交流学习、联合培养或参与国际合作研究,计1学分;

(6)参加国内外学术会议并宣读论文,计1学分。

4.课程的考试和记分

学位课程的考试,采用笔试、笔试加口试、专题报告等方式进行,一般按百分制评定成绩。学位课程均要组织考试委员会,考试委员会由三位副教授及以上的专家组成,主席及成员由任课教师与有关学科商定,不再报批。报送成绩时应写明考试委员会成员名单。

博士研究生的学位课程考试如有不及格,不进行补考,但必须与下届博士生同修,不及格课程总计不得超过2门次。

对非本专业硕士生毕业的博士研究生,必须补修2门以上本专业硕士生的专业课。

非学位课程由指导教师和有关任课教师进行考查。

博士研究生可以选修硕士课程,最多2门。要求必须与相应课程的硕士研究生同修、同考,且成绩在75分以上。

五、中期考核

博士生入学后第三学期末,所在学院要对其进行一次德、智、体全面考核。考察博士生在所学领域内是否具有坚实宽广的理论知识,考核各门课程成绩,以及利用这些知识来完成学位论文的科研能力。考核执行《西安科技大学研究生中期考核及筛选办法》。

六、科研工作与学位论文

科研工作和学位论文是培养博士研究生的主要工作,是培养博士研究生创新能力的重要环节。

1.博士生在导师的指导下,最迟应在第三学期末确定学位论文题目,提出论文选题报告和论文工作计划。论文选题应具有前沿性、创新性;应对国家经济建设、科技进步和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应具有科研项目支撑,并有足够的科研经费;应建立在调研、资料检索、查新以及可行性研究的基础之上。经导师同意,博士生培养工作指导委员会通过后,方可转入论文工作阶段。开题报告具体要求见《西安科技大学关于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报告的规定》。

2.博士学位论文应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具体要求见《西安科技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3.博士学位论文的撰写格式执行《西安科技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规范》。

4.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细则》和《西安科技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西安科技大学博士生申请学位论文答辩的规定》组织博士学位论文的评审、答辩和学位授予。

七、其它

1.本规定自2019级博士研究生开始执行。

2.本规定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联系方式

  • - 电话:029-85583176(雁塔)029-83858066(临潼)
  • - 邮编:710054
  • - 地址:西安市雁塔中路5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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