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严肃劳动纪律,规范教职工请假程序,保证正常的工作、教学秩序,不断提高学院管理水平,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测绘学院全体在职教职工在正常教学工作时间内因公出差或因病因私离开学校的均需请假,未经请假擅自离职或请假尚未获批准而离职,以及逾期不归的请假者,均为旷职。
一、请假批准权限
1、教职工请假三天以内,由所在系(科、室)负责人审批并报学院主管领导批准。三天以上一周以内,学院党政负责人批准。一周以上的,由学院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人事处批准。两周以上的,由学院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主管校领导批准后,交人事处备案。
2、学院处级干部请假按照西科党办发【2011】10号文件《关于进一步严格处级以上干部外出请假制度的通知》执行。
二、请假程序
1、专任教师事前需向系主任请假,获批后再向主管教学副院长请假;2、实验室人员事前需向实验室主任请假,获批后再向主管教学副院长请假;3、行政人员事前向办公室请假,再向党委书记请假;4、辅导员事前需向党委副书记请假,获批后再向党委书记请假。
其余未尽事宜参见《西安科技大学考勤办法》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测绘科学与技术学院
2014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