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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科技大学理学硕士研究生培养工作的规定

发布日期:2023-08-20 点击量: 来源:

(2023年8月修订)

一、培养目标

为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和产业部门有关方面培养从事教学、研究或工程技术的高级人才。

1 .学习和掌握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基本原理,热爱祖国,品行端正,作风正派,遵纪守法,学风严谨,事业心强,积极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服务。

2 .在本学科专业方面掌握坚实的基础理论、系统的专门知识和必要的实验技能与生产实践知识。熟悉所从事研究方向的科学技术的新发展与动向,具备独立进行本学科领域内科学研究、教学和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

3 .掌握一门外国语,具有一定的听、说、读、写能力,并能熟练地阅读和翻译本专业外文资料和撰写论文摘要。

4 .身心健康。

二、培养方式

硕士生的培养实行在学院、学科领导下的导师负责制,培养工作应遵循如下原则:

1 .政治理论学习与经常性的政治思想教育相结合。研究生除学习政治理论课外,还要参加政治学习、政治活动与公益劳动。党团组织必须加强对研究生政治思想工作的领导。

2 .课程学习与学位论文工作并重。在学习方法上,强调以自学为主,教师的作用在于启发硕士生深入思考和正确判断,因材施教,着重培养他们独立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3 .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在打好坚实的理论基础的同时,要重视知识面的拓展和对新兴学科的了解,以及探索知识和开拓研究新领域的能力。

4 .科研实践与社会实践相结合,在培养硕士生掌握本专业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专业知识的同时,又培养他们具有从事科学研究或独立承担专业技术工作的能力。

三、学习年限与培养环节

硕士研究生学制为三年,在校修业年限最长不超过五年。因故超过学制者,学校不再 发给导师业务费,研究生不再享受助学金及各种补贴。

1 .研究生入学后,导师应根据本培养方案的要求和硕士生的具体情况制定每个硕士生的培养计划。课程学习计划应于硕士生入学前三个月提出,入学后两月内制订培养计划并提交学科、学院审查,报研究生院批准备案。

2 .硕士研究生经过一年培养后,应进行学年鉴定。

3 .在第三学期对研究生的政治思想、业务水平进行一次全面考核和中期筛选,具体办法见《西安科技大学研究生中期考核及筛选办法》。成绩优异、具有博士培养前途的学生,经过规定的审批程序可以提前推荐报考博士研究生;成绩合格者,可进入硕士学位论文工作阶段;成绩不合格者,终止其学习,作肄业处理。

四、课程设置与教学

1 .课程分类及学时安排

研究生课程按课程性质分为学位课和非学位课。

学位课包括公共必修课、学科必修课。学科必修课程分基础课程和方向课程 2 类,其中基础课程指按一级学科设置、适用于该学科内所有培养方向研究生培养的共享性课程,方向课程指仅适用某一学科方向研究生培养的专业课程。

非学位课包括学科选修课、公共选修课和跨学科选修课。

每门研究生专业课程学分一般不超过 2 学分。每学分对应 18 个课时。部分语言类课程每学分对应课时安排可适度延长。

2 .最低学分要求

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在学期间,至少应修 32 学分,其中课程学分 30 学分(须包括公共必修课 6 学分,学科必修课至少 9 学分,公共选修课至少 3 学分,学科选修课至少 11 学分,跨学科选修课至少 1 学分),实践环节 2 学分。

3 .具体课程设置及学分要求

(1) 学位课,15 学分,其中:

①公共必修课:6 学分

政治理论 3 学分、第一外国语 3 学分

②学科必修课:至少 9 学分,其中,学科应用英语类课程至少开设 1 门,学科前沿类课程至少开设 1 门。原则上每个学科方向必须开设至少 1 门方向课程。

(2) 非学位课,15 学分,其中:

①学科选修课至少 11 学分,其中必须开设 1 门论文写作指导类课程 (1 学分)。

②公共选修课,至少 3 学分

③跨学科选修课,至少 1 学分,每个一级学科原则上至少要开设 1 门可供其他一级学科硕士研究生选修的课程。

4 .教学要求

(1) 各门课均应有教学大纲,明确课程内容、学习要求、授课方式、学时、前导课程及参考书目等。

(2) 硕士研究生的课程内容除反映必须的基础理论或专业知识外,要反映现代科学技术最新动态和本学科的最新发展。要不断更新课程内容。努力开设边缘学科和新兴交叉学科的课程。

(3) 公共课程鼓励采用多种形式进行授课,专业课程可采取重点讲授和自学相结合的方式。提倡研究生在导师指导下自学完一门课程并参加考试,经检查合格者承认其考试成绩,自学课程要有自学大纲、有辅导。

(4) 研究生入学后,根据本人实际情况,若某门课程已经掌握,可申请免修。申请免修必须经考试,成绩优良者可获准免修。

(5) 少数跨专业考入的研究生,如在某些方面尚未具备本专业本科毕业生的理论与实践,应由导师指定补修有关课程,可以采取自学方式,亦可随本科生听课,并应通过考试。

(6) 研究生所学的全部课程必须按培养计划要求,考试及格或考查合格。

五、实践环节,至少 2 学分

1 .参加 20 学时左右的助课实践(在职研究生可用教学工作代替),并有考核成绩和

评语,合格者计 1 学分;

2 .参加 1 项及以上导师或学科组承担的科研项目,考核合格者,计 1 学分;

3 .参加 8 次校内外学术报告或专题讲座,其中胡杨林大讲堂 4 次及以上,计 1 学分;

4 .参加不少于 15 个工作日的专业实践且考核合格,计 1 学分;

5 .研究生在校期间承担一个学期研究生教育相关的助管岗位工作,考核合格者,计 1 学分。

六、学位论文工作

论文工作是培养硕士生的重要环节,论文工作目的是使硕士生在科学研究方面得到较全面的基本训练,培养从事科学研究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

1 .硕士生在导师的指导下,通过阅读国内外有关资料及对社会进行调查研究,最迟在第三学期末确定学位论文题目,提出论文选题报告和论文工作计划,经导师同意,学科和学院审定后开始转入论文工作阶段。在职研究生可相应推迟一年。

2 .学位论文选题应围绕本研究方向选取对国民经济具有一定实用价值或者具有理论意义的课题。

3 .硕士学位论文基本要求见《西安科技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规范》。

4 .硕士学位论文应体现出硕士生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能

力,对所研究方向的现状及最新成就比较熟练,对所研究的课题应有新的见解和新的内容,论文学术水平要求见《西安科技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和《西安科技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西安科技大学申请硕士学位论文答辩的暂行规定》组织硕士论文评审和答辩。答辩后,由答辩委员会向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提出建议,最后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表决,做出是 否授予硕士学位的决定。

七、其它

1 .本规定自2023 级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开始执行。

2 .本规定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联系方式

  • - 电话:029-85583176(雁塔)029-83858066(临潼)
  • - 邮编:710054
  • - 地址:西安市雁塔中路5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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