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为进一步发挥奖学金育人功能,激励学生勤奋学习,积极进取,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全面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奖学金的评定对象:我校全日制本科在籍学生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
第三条奖学金种类、金额及评选比例。
(一)优秀本科生奖学金设四个等级:特等、一等、二等、三等。
1.非国管专业:
(1)特等优秀学生奖学金,每人每年3000元,不限制评选比例;
(2)一等优秀学生奖学金,每人每年1500元,评选比例为参评人数的2%;
(3)二等优秀学生奖学金,每人每年800元,评选比例为参评人数的8%;
(4)三等优秀学生奖学金,每人每年500元,评选比例为参评人数的12%。
总评选比例为参评人数的22%。
2.国家管理专业:
(1)特等优秀学生奖学金,每人每年3000元,不限制评选比例;
(2)一等优秀学生奖学金,每人每年2000元,评选比例为参评人数的4%;
(3)二等优秀学生奖学金,每人每年1200元,评选比例为参评人数的10%;
(4)三等优秀学生奖学金,每人每年800元,评选比例为参评人数的15%。
总评选比例为参评人数的29%。
(二)单项奖学金每人每年200元。
(三)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品)每人每年100元,优秀学生干部标兵奖学金(品)每人每年500元。
第四条评定及发放办法
(一)奖学金根据《西安科技大学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及奖励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评定。三好学生标兵享受特等优秀学生奖学金,三好优秀生、三好学生优先享受一二等优秀学生奖学金。
(二)优秀本科生奖学金的评定工作每年十月份进行。由各学院根据有关评定办法进行评审,经学院公示后报送学生处审核备案。
(三)学校审核公示后,学生资助中心会同财务处进行奖学金发放工作。
(四)大类招生的国家管理专业优秀本科生奖学金未划分专业前仍按照非国管专业评选比例和金额标准执行。
第五条本实施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开始执行。
第六条本实施办法由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